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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秉持服務代替管理之理念,積極服務同仁,並依據有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人事業務,以人事服務及維護同仁權益為目標。二、配合教評會之運作,公平、公開、公正辦理教師甄選及介聘事宜。三、主動檢討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,建請修訂或廢止。四、強化組織管理,落實勤惰管理及平時考核,使行政、教學工作正常化,以提高行政效率。五、鼓勵教師參加研究所、學分班或專題進修,以充實專業知能、提升教學品質。六、設置人事甄審委員會、成績考核委員會、獎懲評審委員會等,以公平、公開、公正辦理職員工進用、升遷及教職員工考績、獎懲等事宜。七、教職員工待遇福利事項,主動積極迅速辦理,以維護同仁權益。八、激勵教職員工積極參與校務工作,提供興革建言。 九、辦理文康活動,疏解同仁身心、增進同仁情誼,以凝聚共識,期以團隊精神共同促進校務發展。 十、利用各種集會、布告欄,加強法令宣導,以保障同仁權益。 |
